近日,深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深圳市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激励实施方案(2019-2021)》(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深圳将对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1000元。
深圳提出,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生活垃圾分类激励工作采取通报表扬为主,资金补助为辅的方式,对分类成效显著的家庭、个人、住宅区和单位进行激励。
除“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外,深圳提出的激励措施还包括对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通报表扬并补助资金2000元,对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小区通报表扬并按照10万元/1000户的标准补助(不足1000户的,每减少100户,补助资金减少5%,超过1000户的,每增加100户,补助资金增加5%,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
深圳还将对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绿色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或主管部门领导)、经办人分别认定为“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不占用各区积极个人名额),给予补助资金1000元/人。
对于激励条件和标准的认定,征求意见稿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好家庭”应符合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准确分类投放垃圾每年累计不少于120天。
“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个人”指积极践行生活垃圾分类且成效显著的个人,包括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员、志愿者、教师以及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其他人员。具体要具备以下条件:
1.督导员。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督导工作,全年督导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按规定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现场督导,表现突出。
2.志愿者。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工作,全年志愿服务时间不少于200小时(以志愿者管理系统记录或街道办事处审核作为依据);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3.教师。所在学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在推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表现突出。
4.其他人员。从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少于2年,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具有较强示范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带动身边家庭或个人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为此,深圳市各区财政3年间每年将拿出6250万元安排生活垃圾分类激励补助资金,3年共计1.87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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