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法官,我们种下的红豆杉冒出绿芽了。”日前,瑞安人董某联系上瑞安市法院专职环资审判的法官黄其宁说,经过这次教训,以后不会乱砍滥伐了,一定好好保护生态环境。
从一名环境破坏者到环境修复者,这背后是一起擅自雇佣他人砍伐珍贵树种的滥伐林木案。
董某是高楼镇人,今年62岁,2020年7月的一天,他违反《森林法》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工人在高楼镇东阳村山上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刚好被巡查的执法人员查获。
经鉴定,董某砍伐的是珍贵树种——马尾松,共计80株,总立木蓄积25.89立方米。“山上的松树长得茂密,我就想砍掉一些来补贴家用,没想到是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董某说。
2021年11月,瑞安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构成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原来树不是说砍就能砍的,乱砍滥伐会危害生态环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董某认罪态度良好,主动缴纳了2000元生态修复资金,并与某苗木公司签订了苗木采购供货合同,约定来年春天补植复绿。
董某一直惦记着此事。补植前,董某与苗木公司负责人提前勘查了附近山上的土地、湿度、光照等,认为这里更适合种植红豆杉。“我们挑选了一批高品质的红豆杉苗来保证成活率。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药用价值,希望能恢复绿色生态,弥补我之前无知滥伐的过错。”董某说。
前不久,董某与苗木公司工人携带235株红豆杉来到山上补种,黄其宁也一同前往,指导开展补植复绿工作。黄其宁说:“董某年纪大了,腿脚也不方便,补种完全可以交由苗木公司,但他一定要上山帮忙,尽其所能恢复生态环境。”
据悉,近年来,瑞安市法院始终贯彻“绿色司法”理念,责令破坏环境资源的当事人采取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并及时跟进督促后续的生态恢复情况。同时,该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在一级水源保护地——赵山渡水库周边的高楼镇营前村揭牌成立温州首家环境资源“共享法庭”,通过展播案例,扩大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群众生态环保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