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16时许,温州市洞头区城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洞头公安交警大队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身上飘散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酒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3月20日16时许,温州市洞头区城南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洞头公安交警大队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所幸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在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民警发现摩托车驾驶员身上飘散着浓烈的酒气,随即对摩托车驾驶人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6mg/100ml(后经血液酒精检测,结果为22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警提醒:酒后千万不要心存侥幸,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