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社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通知提出,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为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多渠道搭建见习供需对接平台,畅通岗位募集渠道,力争把有意愿的用人单位、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
将学校里学习的书本理论知识与职业实践能力紧密结合,是高校学生提升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当前,不少毕业生在求职阶段,发现自身能力与招聘单位的要求存在差距,用人单位也认为应届生求职者存在“动手能力差”的问题。通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培养毕业生的职业能力,有助于增强人岗匹配度,实现校园与职场的平稳衔接。
但是,对很多拥有求职计划的毕业生来说,他们并非不愿意在见习中增强本领,而是苦于没有适合自己的见习、实习岗位。而一些用人单位虽然愿意提供见习岗位,但缺乏通畅渠道招收在校生。还有一些单位招收见习学生,并不是出于培养选用青年的打算,而是将见习生视为“廉价劳动力”,甚至要求学生“有偿实习”。有的平台对见习信息审核把关不严,使学生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总而言之,用人单位与求职学生的需求不匹配、目标不一致,导致见习工作未达到理想目标,这既削弱了部分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的热情,也让一些学生在寻找见习岗位时存在顾虑。
与全职岗位招聘不同,见习岗位招聘具有更大的公益性。因此,完全依赖社会招聘平台组织和发布见习信息,恐怕难以满足学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由官方出面,搭建就业见习岗位供需对接平台,一方面有利于加强信息审核把关,另一方面也能让用人单位认可、学生信任、学校和家长放心。
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明确了见习学生的权利。例如,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同时,也配套出台了鼓励用人单位的措施,提出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年轻的求职者而言,他们求知的精力和时间是有限的,很多人希望通过见习获得留用工作的机会。对用人单位来说,通过见习期内的考察,也能挑选出更满足自身需求的人才。通知提出,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如此,有利于鼓励用人单位将见习生纳入人才招聘计划,使见习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从人才成长的角度看,应届生见习和在校生实习是不可分割的。除了即将毕业或已经走出校门的大学生有见习需求,不少中低年级的在校生也有实习需求。如果在校生实习履历丰富、岗位适应能力强,在求职阶段就不至于“临时抱佛脚”。因此,除了为毕业生和失业青年提供见习机会,也不妨鼓励和完善在校生实习工作,让校园与职场的对接更加紧密、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