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是浙江省森林消防宣传日。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增强广大群众森林消防意识,我市各地纷纷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实战演练和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龙湾:实战演练启用无人机
为提升森林火灾扑灭实操技能和水平,日前,龙湾区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实操培训暨实战演练,实践“无人机+引水上山”森林防灭火新模式,筑牢森林“防火网”,防患于未“燃”。
以往的森林防火通常都是靠人工巡检的方式,对林区进行火灾隐患排查,费时费力、范围小、效率低。此次演练,温州虎穴科技有限公司“飞手”控制无人机对瑶溪大罗山山林进行巡查。升空后,仅花了1分多钟就对周边12平方公里山林完成了巡查。同时,运用无人机烟火识别、红外测温等新技术,迅速准确获取龙岗寺附近的一处“火情”,并实时传输周围地形地貌特征、森林植被及可燃物载量信息至值班室。
值班人员发现“火势”已有蔓延趋势,迅速组织力量前往起火点,使用扑火把、风力灭火器进行灭火,并第一时间向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汇报。因当天风力较大,“火情”呈迅速扩大态势,龙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迅速组织“引水上山”扑救队伍前往扑救,通过就近抽取湖泊水,采取高扬程水泵多级接力,迅速控制了火势。通过此次演练,提高了全体森林护林员的应变能力和自救能力。
苍南:森林消防队参加“考试”
“请灵溪镇、桥墩镇森林消防队伍带上装备,前往五凤八亩后集结,定位稍后发群里!”苍南县森林防灭火微信工作群出现了一条新的提示,有关乡镇在接到指令后立即响应并集结队员前往现场……
3月11至12日,苍南县应急管理局连续两天对乡镇森林消防队伍进行点检拉练,以练备战。本次行动由苍南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董希明带队,分别抽检了灵溪镇、桥墩镇、钱库镇和金乡镇,重点检查各乡镇的指令传达、出警到场速度,人员装备是否齐全,是否佩戴头盔、统一着装,风机、水车操作熟练程度等。拉练结束后,苍南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将各森林消防队伍点检情况反馈属地乡镇。
董希明说,当前为春防关键期,各乡镇必须时刻绷紧防火这根弦,全力以赴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即可快速反应、果断处置;要进一步开展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演练,不断提升队伍反应能力,提高出警到场速度;严格值班带班制度,做到随叫随到、坚守岗位,确保政令畅通。
瑞安:传授森林防火知识
3月19日,由瑞安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瑞安市应急管理局主办,锦湖街道承办的“3·19森林消防宣传活动”在集云山脚下举行,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
瑞安市以“3·19森林消防宣传日”为契机,总结去年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安排部署今年特别是春季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点,针对清明上坟、户外旅游、踏青人员增多,森林防火压力大等情况,要求各地各单位压实责任、落实监管,强化野外用火审批,严格落实防灭火各项措施,坚决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同时通过悬挂横幅,布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消防实战演练等方式,开展全覆盖宣传,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森林防火“十不准”、森林火灾扑救自救安全常识、《森林防火条例》等知识。
此外,瑞安市组织护林员开展密集巡护,严格管控火种进山,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各支森林消防队伍靠前布防,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
新闻+
林区“十不准”“五不烧”
“十不准”:是指严禁林区一切野外用火。
不准烧荒烧垦、烧荒积肥、烧田埂草;不准上坟烧纸、烧香、放鞭炮、放孔明灯;不准在林区吸烟;不准在野外烧蜂、烧蚂蚁、烧火驱兽和用火铳枪械狩猎;不准夜间在林区点火把照明行路;不准炼山造林或烧木炭;不准痴、呆、精神病患者、小孩进入林区;不准见火不报、不救;不准在林区烧火取暖、生火野炊;不准破坏森林防火宣传牌、暸望台(哨)。
“五不烧”:未经批准不烧;未开防火线不烧;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无人看守不烧。
法律规定
(一)失火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二)放火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和《刑法修正案(三)》第一、二条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国家林业局、公安部关于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刑事案件管辖及立案标准》规定,凡是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其他林木火灾的都应当立案。
原标题:龙湾森林火灾扑救演练出新招——无人机高空锁定“着火点”
作者:王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