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网购食品出了问题,消费者自然要跟卖家理论一番,但一些卖家总会搬出一些“奇葩”条件。近日,龙湾区市场监管局获悉对辖区一家食品网店进行处罚,原因是该网店设置的退款“门槛”,竟是要求消费者必须将食品倒进垃圾桶并拍照才能给予退款处理。
执法人员介绍,4月18日,他们根据广告监测线索发现,辖区某食品网店的商品详情页“商家公告”中含有“若产品收到有压坏的现场请联系在线客服提供压坏的照片后,配合将内物拆开倒垃圾桶里拍照处理”等信息。执法人员立刻固定了证据,当天找到该网店经营者了解情况。
面对执法人员突如其来的询问,该网店经营者不知自己出了啥问题。该网店经营者向执法人员解释了“商家公告”该条款的意思,称消费者如果有收到食品外包装有被压坏的情况,消费者仅需要提供食品外包装被压损照片,还需要提供将食品打开后倒进垃圾桶的照片,才能予以退款。当执法人员询问,如果食品外包装没有破损,但运输中影响了食品的形状从而影响了食用口感,不影响食品安全的话,是否可以直接办理换货或者退款。该经营者称,消费者需要证明其已经没有办法食用该食品,并需要将该食品扔掉,才能给予办理换货或者退款。
对此,执法人员认为该经营者将废弃食品作为消费者申请换货或者退款的前提条件,会造成不必要的食品浪费,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场对该经营者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目前,该经营者表示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商品详情页上的该条款删除。
执法人员表示,《反食品浪费法》中所称食品浪费,是指对可安全食用或者饮用的食品未能按照其功能目的合理利用,包括废弃、因不合理利用导致食品数量减少或者质量下降等。食品经营者应注意,《反食品浪费法》中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储存、运输、加工条件,防止食品变质,降低储存、运输中的损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过度加工和过量使用原材料。
原标题:龙湾一家食品网店涉嫌违反《反食品浪费法》被责令整改
网购食品有问题为何扔垃圾桶拍照才能退款?
记者陈培培
通讯员林玲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