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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品牌钢材标牌 相关人员被判刑

时间:2022-04-26 07:40:22       来源:温州都市报

今年4月26日是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2日,瓯海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公诉案件。被告单位江苏某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人叶某、林某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钢材,从而假冒某品牌商标被判刑。

2020年5月29日,市监部门接到线索,依法对一建设工地上的钢材进行检查,发现其中4件盘螺钢筋上附有一品牌商标的标牌,而对应的钢筋编号却不属于该品牌商标所属公司。

随后,该部门委托商标所属公司对堆放在工地现场的157件(297.1吨)钢材就是否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进行鉴定。2020年6月15日,该公司出具鉴定报告,认定上述钢筋均非其公司产品。

经查,该批钢筋由江苏某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而叶某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9年12月30日,其与一商贸公司签订钢材采购合同,约定由叶某所属公司提供指定品牌钢材。2020年4月前后至5月26日之间,因无法采购到指定品牌钢材,货期在即,对方一直催货,叶某遂找人仿造了该品牌商标的标牌,企图张冠李戴,单独或伙同指使林某将假冒标牌换在其他品牌钢材上,并运至指定地点。

案发后,2020年9月27日,叶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涉案钢材也被公安机关扣押。为取得相关受害方谅解,被告单位向购货公司承担违约金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00万元,于庭审前已履行完毕。

该批涉案钢材价值金额达人民币1128830元以上,假冒的商标标牌与真实件几乎一模一样,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经取样检测,该批涉案钢材物理性能符合标准,两个品牌钢材当时的每吨差价仅在20到40元之间。

最终,法院当庭依法判处被告单位罚金60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法官表示,本案被告贪图一时小利,未能意识到自身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图小利而吃大亏,又要赔钱又要坐牢。企业家要从本案中吸取教训,在经营活动中提升自己的法律意识,注重合规经营,千万不要触碰法律的红线。

原标题:假冒品牌钢材标牌,相关人员被判刑

瓯海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见习记者胡百加 通讯员陈宁宁

关键词: 有期徒刑 公安机关 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