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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举办婚礼未登记 分手后彩礼要不要还?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2-04-26 09:30:32       来源:温州商报

男女双方仅举办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婚礼之后双方同居数月因矛盾分手,彩礼、见面红包、婚宴现场“改口费”红包、戒指、回礼等,哪些要还,哪些不用还?近日,永嘉审理了这样一起涉婚经济纠纷案件。

夏杉(化名)与叶玫(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决定结婚。男方向女方家转账100100元作为彩礼,叶玫用彩礼购买了部分金饰。

2020年10月,夏杉和叶玫按农村习俗举办婚礼,夏杉支付部分酒席费用,并给予叶玫红包11000元用于购置喜糖分给亲友。另外,夏杉的父母给予叶玫“见面红包”“改口红包”、戒指回礼各1万元共计3万元。

婚后,叶玫随夏杉一家前往外地共同生活。婚后仅数月,双方便产生矛盾,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叶玫赌气返回娘家。

2021年5月,双方就彩礼及购金款的退还事宜等产生分歧,起诉至永嘉法院瓯北法庭。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在订立婚约过程中,男方给付女方彩礼,有很强的目的性和现实性。按照法律规定,在确立婚约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一方要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本案中,双方虽已举行婚礼,但最终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男方给付的100100元彩礼因价值较大,应予以返还。男方家长在婚宴现场给予叶玫的红包、见面礼及戒指回礼共计3万元,属于一般赠与。况且按照习俗,婚宴现场的红包及见面礼,女方的长辈也有红包给予男方,现男方要求女方返还,理由不足,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婚宴损失30767元,亦不予支持。

原标题:两人举办婚礼未登记分手后彩礼要不要还?

记者:黄伟通讯员清溪

关键词: 结婚登记 男女双方 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