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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政设施将增添“法治保护墙”。6月16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温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接下来,这部法规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该条例草案剑指我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明确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维修,有力保障城镇道路、排水和照明三类市政设施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据了解,条例草案在总结近年来市政设施管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突出市政设施精细管理理念和安全管理理念,从市政设施建设职责分工、养护维修、管理标准、社会监督等方面作了规定,较好地从制度上解决当前城市道路、城镇排水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该条例草案提出,市、县(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中长期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市政设施应当与原有建筑协调。鼓励保险机构提供市政设施安全运营、公众责任等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鼓励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根据需要进行投保,提升市政设施风险防范水平。
该条例草案明确,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升台风、暴雨、寒潮、城镇内涝、城镇道路塌陷、城镇桥梁垮塌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能力。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市政设施突发事件具体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人员、设备、物资、储存场所,定期组织或者参与演练。
对城镇道路的挖掘,条例草案要求加强统筹,严格控制重复挖掘,要求相关部门统筹编制本行政区域内城镇道路挖掘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草案对城镇排水管网窨井盖的功能作了要求。要求其应当具备防坠落和防盗窃功能,并满足结构强度要求。原有城镇排水管网窨井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更换、改造。
市政设施管理立法项目列入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计划以来,市人大城建环保委提前介入,与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并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启动前期调研活动。去年12月、今年4月,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一审和二审。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听取市有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立法专家的意见建议,开展实地调研,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门征询意见。条例草案几经修改,内容更加科学严谨,具有针对性。
原标题:出现内涝怎么处置?窨井盖怎么设置?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市政设施管理条例草案,市政设施建设养护将“有法可依”
记者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