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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鞋业公司涉嫌违法使用童工案作出行政处罚。这是该局承接人力社保类行政执法事项处罚权后办理的首起案例。
经查,该公司管理人员杨某法律意识淡薄,非法雇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虎某在其车间当女工,违反了《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使用童工的行为。执法人员迅速固定证据、启动办案程序,立案后十天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7500元罚款。同时,联系未成年人虎某的家长,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原标题:一鞋业公司违法使用童工被罚7500元
通讯员明达说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