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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起涉戍浦江流域非法倾倒建筑泥浆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市中级法院判决被告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范某辉、林某春、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单独或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526652元,共同承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等费用126185元,四被告分别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2020年11月17日凌晨,温州某泥浆运输公司在鹿城区藤桥镇下岸村戍浦江边偷倒建筑泥浆时,被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巡查时现场查获。经调查,近二十多天,该公司在藤桥镇戍浦江多处累计偷倒泥浆共97车3395立方。泥浆部分进入戌浦江,部分沉积在空地。
依据辖区九部门建立的“瓯江流域保护”执法司法协作机制,所涉污染环境公益损害线索立即移送鹿城区检察院。检察院立即开展公益诉讼调查。首先,办案组赶赴戍浦江边对环境损害现场进行勘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周边所受到的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
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倾倒泥浆造成戍浦江及瓯江水域多种生态环境损害,主要包括增加水体大量悬浮颗粒污染物,影响水质及水生生物生存繁衍,破坏河道生态服务功能,泥浆流经沟渠空地,重金属进入土壤并富集,造成植被死亡与破坏等。经评估,生态环境损害共计526652元。
随后,办案组从执法局移送材料中查找蛛丝马迹,深入调查幕后的黑利益链,包括居间联络者范某辉,后场提供者藤桥镇下岸村人林某春,以及污染物提供者福建省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等。其中,某基建工程技术公司未经核准,擅自将温州市区某工地打桩产生的泥浆68车交由某泥浆运输公司外运;范某辉为该公司在下岸村段、支岙北戍浦江边偷倒泥浆居间介绍,每车次收后场费700元,其获利150元,余550元交后场提供人林某春。
去年11月22日,鹿城区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四被告对三个倾倒地的环境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据了解,自2020年7月以来,鹿城区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职能,会同该区执法局等九部门建立“瓯江流域保护”相关执法司法协作机制。目前,已对区执法局移送的公益损害线索立案办理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6件,形成保护瓯江生态环境的工作合力。
原标题:向戍浦江偷倒泥浆近百车赔偿生态环境损害金52万
通讯员鹿轩记者张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