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司法黄牛”?这类人常游走在交通事故处理、伤残鉴定、保险理赔等领域,打着法律咨询、律师介绍等旗号,主动把损害赔偿等事“揽”上身,吹嘘能通过打官司获得更高额的赔偿。看似“贴心”的司法服务背后,隐藏着不正当利益链,不仅损害了当事人、保险公司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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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瑞安法院在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对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案外人林某处以罚款20000元,对原告方处以罚款6000元,并向市监局等职能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2021年5月,郭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行经瑞安市某污水处理厂斜对面地段,因低头看微信,车头右侧碰撞前方同向由吴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尾部,造成吴某受伤、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22年4月,吴某向瑞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郭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合计145467.32元,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三者险赔偿限额内直接赔付。
庭审中,原告主张误工费的标准是每个月4000元,并提供了相应的劳动合同及工资册。经办法官认真核对劳动合同及工资册后认为存在疑点,便再次询问原告工作及收入情况,原告代理人遂当场与原告儿子电话沟通确认原告在某企业从事门卫工作,每个月收入4000元。随后,法官又查询了该企业的相关信息,发现该企业的一个负责人就是原告儿子。考虑到该案中原告方可能存在提供虚假证据的情形,法官庭后与当事人逐一谈话。
在后续谈话中,原告儿子称,同村的一位林某经常从事交通事故代为索赔事务。事故发生后,林某告知原告方可以由其提供司法服务、启动诉讼程序,获赔金额会比调解高出许多。此外,林某还表示像原告这种80周岁的老人,在误工损失方面可以主张月薪4000元,但需要相应证据,并暗示原告方,若没有相应证据可以伪造合同和工资记录。原告方听信后,遂与林某经营的某理赔咨询服务中心签署了服务协议,并缴纳服务费10000元,由林某代为聘请律师并在幕后指导、帮忙伪造劳动合同及工资册等。
瑞安法院认为,原告方与林某所在的某理赔咨询服务中心签订委托、服务协议,由林某收取10000元服务费,在该起案件中就理赔、鉴定及诉讼等事项为当事人提供一系列违规服务,并指使原告亲属准备虚假证据材料,引导其虚假陈述,意图牟取不当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妨碍案件审理,严重损害司法权威。鉴于林某、吴某等人主动承认错误并书写悔过书,瑞安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处罚,同时,向司法局及市监局分别发送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由于原告年龄已达80周岁且未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实际收入情况,法院对其提出的误工费损失请求不予支持。
目前,林某等人均已缴纳罚款并承诺绝不再犯。
原标题:违规从事有偿法律服务!这种“贴心”司法服务要不得
通讯员芮萱
见习记者胡百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