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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险情时,由市政府宣布启动水利工程险情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程序,开展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的《温州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预案(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透露了这一消息。
据悉,本预案适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温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及其他失事后可能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水利工程险情。
《征求意见稿》将水利工程险情分为一般险情、较大险情、重大险情和特别重大险情四类。水利工程险情发生的地理位置或影响范围,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管理的一般险情、较大险情,可升级为重大险情管理。
一旦发生水利工程险情,各级政府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科学处置;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救助,努力提高抢险救灾工作效能。根据《征求意见稿》,
市政府根据险情等级,成立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全市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5个应急工作组。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突发事件后,市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以事发地政府参与为主的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市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设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转移安置、监测预警、医疗救治等工作。
发现或接报水利工程险情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水利工程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在事发30分钟内,向上一级政府和部门电话报告初步情况,力争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
水利工程险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政府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做出反应,立即按程序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自救和先期处置。如果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根据事态发展,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四个等级,分别对应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水利工程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相关信息。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水利工程险情的,要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险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原标题:发生水利工程险情,半小时内电话上报 相关应急处置预案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何群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