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驾驶证情况下去车行租车,车行老板未核实相关证件,便将车辆租借,不料租车当天便发生事故,事故造成的损失该由谁承担?近日,永嘉法院审结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判决汽车租赁公司和无证租车者分别就垫付的保险理赔款承担70%、30%的责任。
2021年4月,未成年人小明(化名)经朋友介绍,来到某汽车租赁部租车。租赁部的经营者老王(化名)在未经核实小明身份信息及是否持有驾驶证的情况下,将客户刘英(化名)所有的车辆出租给小明,小明当即支付了租车费和押金。
(相关资料图)
当晚,小明驾驶租赁汽车与彭大(化名)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明负全部责任。
彭大支付了车辆修理费用70000元后,向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申请出险赔付。2021年5月,保险公司支付了保险理赔款70000元。
随后,A保险公司向永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小明偿还垫付的保险理赔款70000元,刘英及其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某汽车租赁部在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经审理,永嘉法院认为,小明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租赁车辆驾驶并发生事故,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被告某汽车租赁部在将车出租给小明时,未尽到安全注意和审核义务,对损害结果具有过错,对事故造成的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明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作为车辆承保的B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对原告垫付的保险理赔款,酌定由小明承担30%的赔偿责任,由某汽车租赁部承担70%的赔偿责任,即分别赔偿21000元和49000元。
法官说法:本案例中,虽然被告租车公司提供的车辆状况并不是引发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但其在未仔细审核租车人资质的情况下草率租赁车辆,明显存在过错,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原标题:未成年人租车出事故赔偿责任该由谁承担?
法院判决车行和租车者各承担70%、30%的责任
记者黄伟通讯员清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