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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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质量强区建设,树立我区质量标杆,引导、激励我区企业和组织不断追求卓越绩效,提升市场竞争力,根据《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温瓯集办发〔2021〕33号)规定,决定即日起组织申报2022年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海经区辖区内(包括灵昆)从事产品生产(含农产品加工业)、工程建设、服务提供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海经区注册登记并上缴税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二年以上;
(二)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和本省、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要求;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并取得显著成效,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市内同行业或同类型组织前列,技术、服务和质量指标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
(四)积极开展质量创新、标准创新和品牌创新,特别是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成效,创新成果在市内外有较大影响;
(五)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信誉;
(六)近2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未出现不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企业或组织责任导致的顾客、员工、合作伙伴和社会对其的重大投诉,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30日,申报企业须在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送交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企业应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组织概述(简介)、自我评价报告、证实性材料。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见附件《申报表》中的“填报说明”。
(三)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送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发展大厦1号楼704室,联系人:林敏,电话:88078755)。
(四)请各行业管理部门、街道应结合本系统、本区域实际情况,积极做好主任质量奖申报的宣传发动和推荐工作,以争创主任质量奖为契机,推广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高度重视,根据《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质量奖评审实施细则》、《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B/Z19579-2012)等相关文件要求,精心安排、组织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为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减轻申报企业负担,提高工作效率,申报企业只需如实填写企业相关数据,不需到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申报数据的真实性由区级相关部门在资格审查环节一并审核把关。
扫描上方二维码填写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任质量奖申报表
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
主任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