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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讯:高仿版“范斯小黑鞋”4年卖出16万双 鞋厂被法院判赔242万余元

时间:2022-08-18 10:02:58       来源:温州商报

黑鞋身、白鞋带,在鞋帮位置给经典标志“开个叉”,一双“高仿版”范斯小黑鞋就诞生了,售价不到30元,4年卖出16万双……日前,瑞安法院审结了这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依法适用三倍惩罚性赔偿,判决被告某足鞋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范斯公司2428226元。


(资料图)

2019年11月5日,瑞安市监局在瑞安某足鞋厂现场查获标有仿造范斯鞋子共计1230双,市监局没收了该批侵权鞋子并作出罚款37392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3月25日,市监局再次在该鞋厂查获上述侵权鞋子共计1590双,随后没收侵权鞋子1590双并作出罚款71550元的决定。

2021年6月,范斯公司遂将该足鞋厂及三家主要的网店公司诉至瑞安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58万元。

该足鞋厂辩称,被控侵权标识右侧开叉,有自己的独特性,并不会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认为其与范斯公司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网店的鞋子价格在20元左右,面对低端市场客户,涉案注册商标的鞋子价格多在数百元,面对中高端市场客户。两者目标市场客户完全不同,显然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间,该足鞋厂大量仿冒鞋子并出货给14家网店作线上销售,交易成功的订单总数为160183双,成交金额达3553581元。四年间,瑞安市监局曾两次对该足鞋厂作出行政处罚,但至2021年7月,该足鞋厂仍在生产涉案商品。

法院认为,被控侵权鞋子与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鞋属于同一种商品。从鞋身标识上看,两者在整体构图、线条形状等方面基本相同,仅线条末端开叉,整体上构成近似,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

该足鞋厂两次被市监局认定侵权后,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且侵权获利金额巨大,应认定属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情形。瑞安法院最终对该足鞋厂适用三倍的惩罚性赔偿,依法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28226元,其余三家被告公司赔偿共计267561元。

一审判决后,该足鞋厂提起上诉。近日,温州中院经审理依法维持原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原标题:高仿版“范斯小黑鞋”4年卖出16万双

鞋厂被法院判赔242万余元,3家主要网店赔26万余元

记者:黄伟通讯员陈依涵

关键词: 注册商标 停止侵权行为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