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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快消息!《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时间:2022-09-09 09:01:20       来源:温州都市报


(相关资料图)

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规范我市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近日,《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近年来,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扬尘已经成为我市大气中颗粒物的首要污染来源,迫切需要一部综合性、系统化、内容全面的地方性法规,以进一步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今年5月,市人大常委会将《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预备项目。

扬尘污染防治在各行业、领域之间存在重叠,涉及各级政府众多职能部门。为避免因为职责不清、分工不科学而造成监管漏洞、法规执行不够到位等问题,《条例(草案)》明确了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城市管理、自然资源、水利等主管部门的职责,细化了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管线铺设工程、建筑物拆除施工、装饰装修施工的特殊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另外,就物料堆放、城市道路保洁、绿化建设和养护、矿山作业、运输车辆、工业生产企业、消纳场、物业服务企业以及裸露土地需要满足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作出明确规定。

如《条例(草案)》要求,风力六级及以上天气,应停止土石方挖填、爆破、切割、钻孔、凿槽、拆除等施工;城市主要道路两侧及人员密集区的装饰装修施工应当采取关闭门窗等封闭施工方式,或者采取覆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物业要督促业主落实装饰装修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对未落实的通知业主立即整改,24小时内未整改的,提交监管部门处理。

《条例(草案)》还规定了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包括目标考核制度、检查巡查制度与联防联治机制、网络化监管与信息共享工作制度、扬尘污染应急预案、举报制度和扬尘污染失信惩戒机制。就建设单位法律责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运输单位、道路保洁、物业服务企业、个人自建房屋、装饰装修等存在扬尘污染违法行为的,赋予相关工作部门行政处罚权。

原标题:《温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风力6级以上,六类施工要停止

记者:何群芳

关键词: 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