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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根据举报线索,对辖区某公司违规使用“食品级”词语宣传在售儿童牙膏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执法人员介绍,儿童牙膏属于儿童化妆品,即适用于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等功效。202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儿童化妆品标签不得标注“食品级”“可食用”等词语或者食品有关图案。涉事公司在销售网页上使用“儿童牙膏3~12岁男宝宝6~8岁女婴儿含氟可吞”“防蛀可吞咽”“食品级”等宣传信息,违反了上述规定。
此外,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还对辖区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主体在售的所有儿童化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
市监部门提醒,“食品级”化妆品是对消费者的误导,误食化妆品存在安全风险。消费者在为孩子及个人选购化妆品时,如看到标注有“可食用”或者商家宣传“可食用”的切勿购买,并将相关线索反馈给市监部门。
原标题:违规使用“食品级”等词语标注儿童化妆品
儿童牙膏可食用?商家被立案查处!
通讯员童圣静
温都记者姜瑾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