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9月15日凌晨0时57分许,周某驾车途经S34龙丽温高速文瑞段文成方向底尖山隧道时,车辆多次与隧道壁发生碰撞,随后斜停在慢车道上。
事故发生后,周某未及时撤离、报警,也未在车后放置三角警示标志,而是在车头位置来回走动,自行检查车辆受损情况,并在驾驶室车门旁逗留。
就在此时,慢车道上一辆小车径直撞向周某的车辆尾部,巨大的撞击力导致周某被撞飞,前后仅仅过去3分钟。
事故造成两车严重受损,周某受伤。温州高速交警迅速将周某送医治疗,并开展事故处理。
后车驾驶员江某告诉高速交警,事发时他从杭州开车回来,由于长时间驾驶,有点疲劳了,行至事发路段时晃了一下神,没有注意到前方因事故违停的车辆,等反应过来时已避让不及了。
最终,高速交警认定后车驾驶员江某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机动车的过错,负事故主要责任,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前车驾驶员周某因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的过错,负事故次要责任。